中共日照市委教育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党委,驻日照省属高校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要求,根据推进驻日照省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请示报告意识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市属各高校、驻日照省属高校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规章,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关于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等报告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请示报告事项
全面对标《条例》规定,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委有关规定,准确把握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一)凡《条例》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日办发电〔2019〕55号)明确要求的事项,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等有关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类事项,包括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自然灾害、网络和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群众信访等,要严格依规应报必报。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抓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四)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包括上级领导同志在日照的重要会议活动,上级领导机关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学校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论坛、报告会、培训班、大型文体活动,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在我市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媒体采访活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要表彰奖励等,学校(日照校区)全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和通报。
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程序时限方式要求
各高校应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重要事项,确保重要信息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一)规范请示报告程序。高校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市属高校报送省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省属驻日照高校可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参照执行。
强化突发事件首报意识。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属高校、驻日照省属高校应当遵循事发地管理原则,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立即逐级上报。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可越级报告,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高校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对于重要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应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准确研判,第一时间报告。
(二)严格遵循请示报告时限要求。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市委交办的重大事项要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三)规范请示报告方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方式。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涉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落实请示报告工作责任
市属高校党委、驻日照省属高校党组织承担本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作为高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中共日照市委教育工委
2021年6月4日